​亲情百年酒40度价格

2023-11-12 22:25 来源:蝶族生活网 点击:

亲情百年酒40度价格

关于亲情百年酒40度价格,简要来说包括以下几点:

①百年九里香花雕酒采用得天独厚的山泉水、水清如镜,硬度适中,里面含有适量的矿物质和有益的微量元素,溶解度高,耗氧量少,用这样的水源酿造出来的酒,不但色香味俱全。

②53度酒精度,也是“赖酒”很好的赏味刻度。 酱香酒较柔和,酒精度高而不烈,是酱酒爱好者一个不错的选择。 “赖世纲”酱香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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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于《中国妇女/法律生活帮助》

2019年第9期

继母和子女手中各有一份老人书写的遗嘱,双方走上法庭。眼尖的继母发现,子女手中的遗嘱里,房产地址写错了。然而在法官看来,这种错可以忽略不计。

把遗产留给谁是一件不容忽视的大事,武汉老人邹志超却在这件事上犯了“糊涂”。他先后留下两份遗嘱,第二份遗嘱上还把房产地址写错了。让人有些意外的是,分别持有遗嘱的双方对垒,有错的反而赢了。

父辈传承财富表达对子女的关爱

再婚老人,子女日渐疏离

邹志超有过两段婚姻,和第一任妻子万芳生有四个子女。老四两岁的时候,由于他专注工作忽视家庭,和万芳感情破裂离婚,老大邹建忠、老二邹晓兰跟随他生活,老三和老四年龄比较小,由万芳抚养。虽然他时常去看望孩子,但老三、老四和他的关系并不亲近。

转眼间过了二十多年,邹志超一直孤身一人。直到1986年退休后,他报名参加老年大学,在学校的联谊活动中,认识了丧偶的冯静欣。冯静欣比他小十多岁,但对他也颇有好感。短短几个月,他送给冯静欣不少金银首饰,在他的追求下,两人谈起了夕阳恋。

冯静欣的子女都在外地生活,一直支持母亲找老伴,希望她身边能多些依靠。然而,邹志超的两个孩子却对父亲的做法颇为不满。

两个孩子的态度没有影响邹志超,相恋几个月后,他和冯静欣领取了结婚证。婚后,冯静欣搬到邹志超的房子居住。这套房子是老干局的公房,直到1999年进行房改,两人才花钱买了下来,登记在邹志超名下。

邹建忠和邹晓兰勉强接受父亲再婚的事实,此后几年经常会来看望邹志超,但碍于继母的缘故,他们总觉得自己像“客人”。慢慢地,他们和父亲的关系日渐疏离。不过,只要父亲生病有需要,他们会前来照顾尽一份孝心。

几年后,邹志超和冯静欣年纪都大了,身边需要有人照顾。鉴于邹志超和孩子们比较疏离,冯静欣的孩子又在外地,冯静欣便提议,雇用远房侄女冯倩做保姆,照顾他们的饮食起居,邹志超也同意了。

进入古稀之年,邹志超开始考虑后事,他感念冯静欣的陪伴,写下一份遗嘱,把自己所有的财产都留给冯静欣。冯静欣也表示,自己名下的财产会留给子女,而邹志超给她的财产全留给冯倩。冯倩知道后,更加无微不至地照顾两位老人。

四世同堂,老人再写遗嘱

有冯静欣的朝夕相伴,还有冯倩的悉心照料,邹志超的晚年生活无忧无虑。然而,缺少了子女的亲情,他还是觉得少了点什么。

2004年,邹志超患上冠心病,做心脏搭桥手术期间,邹建忠和邹晓兰轮流看护他,连许久未联系的老三、老四也来探望他。手术后,他主动提出去大儿子家住一段时间享受天伦之乐,冯静欣则带着冯倩回老家走亲访友。

邹志超在大儿子家住了近半年,在此期间孙媳妇生了儿子,他感受到四世同堂的亲情温暖。他思前想后把几个子女召集起来又写了一份遗嘱,表示百年之后由大儿子继承他名下的房产,但要让冯静欣在房子里安度晚年,其他的财产留给冯静欣。他和几个子女都在遗嘱上签了字。

邹志超还提出,希望几个子女今后能善待冯静欣,子女们都答应。2006年邹志超心脏病发作去世。料理完丧事,冯静欣考虑到现在提出分遗产有点不近人情,也怕引起邹家子女的反对,便没有拿出遗嘱。邹家子女记得父亲的嘱托,对冯静欣客客气气,邹建忠也没有拿出遗嘱,打算等冯静欣自己搬走,或者她过世后再继承房产。

此后,冯静欣一直住在邹志超的房子里,冯倩照顾她的饮食起居。邹建忠会经常问候,有什么事也尽力帮忙。眼看着自己越来越老,时不时犯糊涂,冯静欣决定尽快继承邹志超的房产,然后过户给冯倩。然而,当冯静欣和邹建忠商量如何继承时,邹建忠却说父亲把房产留给了他。

冯静欣和邹建忠各自拿出了一份遗嘱,两份遗嘱都是邹志超亲笔书写,冯静欣这份写于2002年,邹建忠的写于2004年。邹建忠说他手里的遗嘱是后写的,按照相关法律,应该以后写的遗嘱为准。

然而,冯静欣仔细一看,发现邹建忠那份遗嘱的字迹歪歪扭扭,而且把房产地址写错了。邹志超名下的房产位于老干局家属楼7栋,但遗嘱上写的却是6栋。在她看来,邹志超不可能犯这种错误,怀疑这份遗嘱是邹建忠伪造的。

双方各执一词,冯静欣便把邹家四个孩子告到汉阳区法院,要求按她手中的遗嘱继承邹志超名下的所有财产。

瑕不掩瑜,“错”遗嘱也有效

法庭上,邹建忠拿出了父亲的遗嘱,提出这份新遗嘱取代了继母手中的旧遗嘱。冯静欣质疑新遗嘱的真实性,提出最关键的房产地址都写错了,新遗嘱应该是无效的。她还申请了笔迹鉴定。

经过司法鉴定,虽然新遗嘱的字迹看起来和平时不太一样,但根据书写习惯和特征等,可以确认为同一人书写。邹建忠表示,父亲当时刚做完手术出院,书写时有些费力,所以看起来歪歪扭扭,但家里四个子女都在场,亲眼看到父亲书写遗嘱。

冯静欣认为,邹家子女都有血缘关系,他们的见证是无效的,应该请其他人见证才行。然而,法官解释说,邹志超亲笔书写属于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只要是他亲手写的,符合自书遗嘱的要求便是有效的。

只有在不能亲笔书写,需要有人代书的情况下,才需要请他人作见证人。

按照法律规定,有效的自书遗嘱必须具备四个要素:

一是亲笔书写;二是对遗产做出处理;三是亲笔签名;四是具体到年月日的立遗嘱时间。

这四个要素不仅缺一不可,而且不能出现错误。如果出现错误,比如写错了名字,或者立遗嘱时间只有年月,都会导致遗嘱无效。

邹志超的新遗嘱中,处理的遗产是房产,地址错误会不会导致遗嘱无效?法官解释说,写错房产地址是否导致遗嘱无效,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立遗嘱的人名下有多处房产,把要处理的房产地址写错了,不属于任何一处或者存在矛盾,那么就难以明确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遗嘱只能归于无效。

法官调查后确认,邹志超名下只有一处房产,即使他不写房产的地址,他要把房产留给邹建忠的意思也表达得很明确。他只是把房产所在“7”栋写成了“6”栋,单元号、门牌号等其他地址信息都写对了,按常理推断为笔误,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房产虽然在邹志超名下,但却是他和冯静欣婚后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邹志超只能处理属于他名下的一半产权,另一半产权归冯静欣所有。2019年5月,汉阳区法院审理后,判决邹建忠手中的遗嘱有效,他可以获得房子的一半产权,另一半归冯静欣所有。

遗嘱有效四步走

为了让遗嘱发挥作用,在立遗嘱时应该按一定步骤,明确处理遗产,避免遗嘱无效引发纷争。

第一步:明确立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相关法律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民事行为能力。常见的情况有老人患上痴呆,或者立遗嘱的人有精神病等,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后来立遗嘱人经过医治恢复了正常,仍属无效遗嘱。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立遗嘱时人是正常的,后期丧失行为能力,遗嘱是有效的。

第二步:明确立遗嘱人的合法财产。立遗嘱人只能处理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与他人共同所有的财产只能处理属于个人的那部分。常见的情况有帮别人保管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处理,立遗嘱人仅能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一部分。如果在立遗嘱时,把不属于个人的财产当作遗产处理了,相关部分会归于无效。

第三步:选择立遗嘱的形式。立遗嘱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具体形式,一般情况下都应该亲自作出,可以采用自书、录音、录像等形式,只有亲自作出有困难,比如聋哑人、残疾无法书写等情况,才能请人代为书写。法律对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要求,一定要满足这些要求,缺少法定要素或者出现错误,都会导致遗嘱无效。

第四步:变更遗嘱要慎重。立遗嘱人改变意愿,改变或重新立遗嘱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是在原来的遗嘱上进行修改,修改之处要签名,并注明修改时间,否则会导致遗嘱无效。新立遗嘱时要注意多份遗嘱之间的效力关系,旧遗嘱的效力小于新遗嘱,新遗嘱的效力小于公证遗嘱,公证过的旧遗嘱效力小于公证过的新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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