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交警曝光近期辖内事故多发路段和典型事故案例

2024-07-11 21:14 来源:蝶族生活网 点击:

怀化交警曝光近期辖内事故多发路段和典型事故案例

12月20日,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特勤大队召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新闻媒体通气会,通报11月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戴帽工程”专项行动等工作开展情况,公布事故多发路段、高风险路段,曝光近期辖区内的典型事故案例。

事故多发路段:会同县G209线2564km+50m至2565km+100m处,该处路口异形、十字路口,上坡视线不佳,车辆经过视线不良的路段时鸣笛降速,遇异形路口时注意观察道路通行情况,岔路口车辆做好停车让行准备,确保安全后通过。

高风险路段:鹤城区环城南路金磊富域城至国际会展中心段,此路段无中央隔离护栏,车辆、电动车、摩托车、行人穿插马路多,车辆经过时注意降低车速,避让行人,遇横穿道路的车辆时注意避让,不可强行超车、变道,岔路车辆应按照道路导向线驶入正确车道,不可逆向、横穿道路,主动礼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过。

典型违法案例

案例一:2021年11月22日19时59分,杨某根驾驶湘N牌照普通二轮摩托车,由东往西行驶至怀化市鹤城区环城路锦南春天门口时撞到行人彭某亮,造成摩托车驾驶员杨某根、车上乘客杨某胜和行人彭某亮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驾驶人杨某根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遇行人未避让,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款:“机动车遇非机动车、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时,应当避让”之规定。

行人彭某亮在人行道被占用的道路上未靠道路边缘线一米内行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一)在没有划分人行道的道路上,行人在距离道路边缘线一米范围内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杨某根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经济赔偿,同时其交通违法行为,须到交警部门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当事人彭某亮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同时其交通违法行为,也须到交警部门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当事人杨某胜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

案例二:2021年11月20日20时40分,田某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由南往北行驶至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太平桥路段时,撞倒由东往西通过道路的行人王某玲,造成行人王某玲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田某驾驶非机动车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且未避让人行横道上的行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之规定。当事人王某玲通过道路违反交通信号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田某负主要责任,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经济赔偿,同时其交通违法行为,须到交警部门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当事人王某玲负次要责任,同时其交通违法行为,也须到交警部门依法接受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1年11月8日8时48分,陈某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怀化市鹤城区环城路银海会所门口由西往东逆向行驶时,与由北往南唐某启驾驶车牌号为湘N牌照小型轿车相撞,造成电动车乘坐人田某花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陈某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且违规载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乘一名十二岁以下未成年人,搭乘六岁以下未成年人应当使用安全座椅”之规定。

当事人唐某启驾驶机动车进出道路未注意观察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车辆进出道路,应当减速或者停车瞭望,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在允许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路段,机动车进出不得妨碍非机动车、行人正常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陈某负主要责任,同时因其存在交通违法行为,需到交警部门接受行政处罚;当事人唐某启负次要责任,同时因其存在交通违法行为,需到交警部门接受行政处罚;当事人田某花无责任。

下阶段,怀化公安交警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持续抓好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和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为契机,加强重点道路、重点时段、重点车辆、重点违法的集中整治,重点抓好冬季交通事故预防、农村固本强基工作、“戴帽工程”、交通安全宣传,全力做好春运期间道路安保任务,努力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确保 2021年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收好关,2022年起好步。